【颱風蘇拉】向風球下堅守崗位打工仔致敬 打工仔必知惡劣天氣下返工指引
發布時間: 2023/09/01 18:06
最後更新: 2023/09/01 18:15
超强颱風蘇拉襲港,大部分打工仔都可以下班或居家工作,不過服務業、飲食業、醫護人員、部分紀律部隊及交通服務行業的員工,仍需堅守崗位,維持城市運作。TOPick參考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及《僱傭條例》,整理出打工仔必知的惡劣天氣下返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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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下稱《守則》),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僱主應只要求絕對必需的員工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務求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啓程上班。
同時,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即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2小時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届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僱主須對上班員工提供保障
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至於仍需要到工作崗位上班的打工仔,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及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的交通費用。個別行業亦有常設的「打風糧」機制,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生效時按每小時計算津貼。
如必要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萬一連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亦受到影響,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僱主的責任,因此僱主須確保工作環境在惡劣天氣下的安全,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員工立即上班。
不過,勞工處指《守則》是員工須往返工作崗位的情況而定,雖然一般僱員都要返回工作崗位,但若因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僱員上班途中可能受到延誤,因颱風關係未能及時到達工作地點時,僱主應酌情處理。
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僱主亦不應該「扣糧」或影響勤工獎或津貼的計算,須因應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同時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為了補償因颱風而損失的工時,而扣減員工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極端情況」取消後的工作安排
《守則》指出,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須在「極端情況」結束後2小時内復工;若在「極端情況」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毋須復工。
至於極端天氣過後會否呼籲全港停工,港府昨日(8月31日)上午召開跨部門的督導委員會會議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倘颱風造成極端情況,例如山竹令大量樹木倒塌,市民無法上班,政府會適時公布最新情況,建議全港停工,直至另行通知。但陳國基認為,各部門已做好準備。
今次預早做好晒啲嘢,相信要咁做嘅機會唔大。
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計工傷
除了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上責任以外,在八號風球或以上的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的4小時內,若意外受傷,即屬工傷,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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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嘉欣